去年會展創收1.55億

2013-02-26
統計局公佈,去年展覽主辦機構的收入為1.55億元,支出為2.34億元;其中政府或其他機構資助1.09億元。有會展業者認為數據欠公允,因未能反映會展業對周邊行業的實際拉動作用。期望當局能公佈會展業帶動外地參展商和專業買家的數量、逗留天數、消費金額,以及對其他行業的拉動作用,反映會展業是值得資助和推動發展的行業。

統計局公佈,去年共舉行1,022項會議及展覽活動,其中會議減33項至961項,展覽增10項至61項;與會及入場人數分別為12.3萬和148.9萬,總數達161.2萬,增26%。

去年全年展覽主辦機構的收入分別為參展攤位租金(4,374萬元),政府或其他機構資助(1.09億)及其他(229萬);支出為2.34億元,當中包括場地租金(2,646萬)、宣傳及公關(3,973.1萬)、住宿(2,383萬)、飲食(1,363萬)、展場製作及佈置(5,371萬)及其他包括貨物運輸支持等(7,663萬)。受訪參展商收益為5,376萬元,支出為1,808萬元。

數據未能反映拉動效應

有會展業者表示,去年展覽主辦機構的收入中,政府或其他機構資助1.09億元,數據未能反映會展業對周邊行業的實際拉動作用,數據對會展業界不公。

會展業是區域競爭的產業,須得到政府主導和支持才得以發展,縱使資助金額大,但對周邊經濟的拉動明顯。會展業周邊經濟拉動作用是1:9,期望數據能公佈會展業所吸引外地參展商和專業買家的數量、逗留天數、消費金額,以及對航空、物流、會展工程搭建、酒店、運輸、餐飲等其他行業的拉動作用。

本澳會展業起步較慢,發展方向“會議先行,帶動展覽業發展”,因會議相對較容易操作,惟對社會帶來的收益亦相對較少;展覽則可帶動產業發展,如環保展可帶動環保行業的發展等,故期望數據能公佈去年增加的展覽項目哪一類型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