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環境保護局更新《會議展覽活動的減廢及廢料分類處理指引》

2021-03-13

為配合「源頭減廢、資源回收」的固體廢物處理政策,減少會展活動對澳門廢物處理設施造成的壓力,以及實踐更多環保措施,澳門環境保護局早前制定了《會議展覽活動的減廢及廢料分類處理指引》。

 

而因應社會的發展需要,該局近期對指引進行了更新,該指引修訂後的內容如下:

 

前言

為配合「源頭減廢、資源回收」的固體廢物處理政策,減少會展活動對澳門廢物處理設施造成的壓力,以及實踐更多環保措施,環境保護局制訂本指引,鼓勵會展活動的各持份者(如會議展覽場地管理者、會議展覽的主辦機構、會議展覽的總承辦機構、佈置設計公司、佈置製作公司、宣傳公司、參展商、運輸業界、清潔公司等)採用適合的環保方案,透過源頭減廢、廢料再利用及分類回收等方式,妥善減少產生廢棄物,同時採取一系列的環保措施,打造「綠色會展」形象。

 

籌備及搭建階段

1)     籌辦各類會議展覽活動時,在規劃、設計及執行等不同層面上均應遵從減少、重用及回收的原則來實行。

2)     在規劃會議展覽活動時,應該預先規劃會議展覽場地回收之物品種類,以及規劃回收專門區域,並預留足夠的時間,以用作設置分類回收設施及進行分類回收之相關工作。

3)     在設計會議展覽場地或攤位時,應減少或避免使用過多的裝飾佈置,以達致源頭減廢的目標。

4)     應使用可重複裝拆及簡約的攤位設計,以減少搭建攤位時造成的廢棄物。

5)     避免使用一次性的大型道具或活動設備,並呼籲各攤位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及道具。

6)     在搭建攤位時,應選用可重複使用的材料,避免使用一次性的佈置材料。攤位的支架和帳篷、橫額及其他裝飾佈置等,以適合在其他活動再利用為最佳。

7)     應優先使用含有再造成分的產品,如再造紙、橡膠地墊、以及其他回收物料。避免使用由聚氯乙烯(PVC)製作的佈置材料。

8)     避免使用由塑膠(如珍珠板、發泡膠板)製成的一次性展板和指示牌,建議改用布料、紙材或其他可循環再用的物料代替。

9)     活動前廣泛透過宣傳渠道,鼓勵參與者自備環保袋、水樽及環保餐具等。

 

活動階段

10)   現場攤位倘存在零售行為,須遵守第16/2019號法律《限制提供塑膠袋》及第14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相關規定,除可豁免情況外,就每個所提供的塑膠袋收取定額澳門幣1元的費用,並張貼或展示相關宣傳品;而負責有關工作的人員應清晰相應規定(相關資料及常見問題集,請見專題網頁http://www.dspa.gov.mo/plasticbagcharge.aspx)。

11)   避免派發環保袋。

12)   於場地內設飲水機,並製作清晰指示,方便參與者及工作人員斟水。

13)   減少派發紙張宣傳品,並建議參展商盡量將相關資料電子化。

14)   設置分類回收設施,分別回收紙類、塑膠、金屬等,有關設施須以清晰的類別名稱作提示,減少誤投機會,同時呼籲參與者實踐乾淨回收。

15)   現場派發的紀念品,應考慮少包裝、簡約、具實用性等綠色原則,數量應以預計的參與人數為基礎。

 

後續工作

16)   活動結束後,謹慎拆除攤位和裝潢物,以提高重複使用的可行性及比例;而不可重複使用的材料,請妥善進行分類及資源回收。

17)   會展活動期間產生的廢棄物應進行妥善處理及分類,倘有大型廢棄物(如牆身廣告背板、大型會場裝潢物等)需要棄置時,須確保符合第22/2020號行政法規《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棄置前應對可重用的物料先作拆解及回收,而無法重用或回收的廢料,則須按廢料的類別運往相應的設施處理。會議展覽活動的材料分類處理方法可參考《廢料分類處理須知》(附件 I)。

 

(附件 I)《廢料分類處理須知》

建議會議展覽場地管理者制定一套廢料管理及分類的制度,該制度應包括分類、收集安排、暫存區、以及物料回收/處理等。當中,分類後的廢料按以下接收指引運往相關的處理設施︰

 

廢棄物/回收物處理設施接收指引

處理/回收地點

接收物料

垃圾焚化中心

可燃廢料如飯盒、飲料盒、廚餘、木材、布料、水泥袋、纖維袋、發泡膠等廢料,可運往澳門垃圾焚化中心處理,但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尺寸(直徑不能超過 200 毫米)及長度(不能超過 3米長)。

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

化學廢料如油漆、天拿水、乳膠漆、廢機油等廢料,須運往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處理,但必須事前與該處理站預約時間(電話:2885 0121 / 2885 0122),以處理有關廢料,亦可致電環保熱線(電話:2876 2626)查詢有關事項。

建築廢料堆填區

惰性拆建物料及特別拆建物料須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倒1,如沙石、海泥、碎石塊、純混凝土塊、磚塊、玻璃纖維、隔熱棉、玻璃、以及本項所指的各類惰性拆建物料的混合物等。

 

同時,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廢料應按照第 22/2020號行政法規《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妥善分類及處理。

合適的回收商

對於可回收及再利用物料,建議可自行轉交合適的回收商處理,其當中包括:

a) 可回收之拆建物料,如鋼材、電纜、金屬部件等;

b) 可回收之可燃物料,如塑膠類、紙類等等。

請注意:如廢棄物中混雜各類廢料,應先按照上述廢料類別對該等廢棄物作妥善分類,再運往相應的處理設施。

 

典型會議展覽場地佈置材料參考相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