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業: 年工作90天内非全職更合適

2017-09-27

“非全職工作制度”公開諮詢,將每四周工作不超過七十二小時定義為非全職工作,僱主不必為非全職僱員供社保,僱員亦沒有試用期、年假、解約賠償等,文本引起勞資雙方熱議。有會展業者表示,靈活性政策助行業發展及增競爭力,倘要引入限制性條件須全盤分析行業實況。

 

    一項目已超96小時

    澳門展貿協會會長林中賢表示,不同行業性質不同,立法前應要全盤分析各個行業實際情況。對當局提出“非全職工作制度”方向基本認同,但不同意把每四周工作不超過七十二小時定義為非全職工作,建議應以全年計算,累積工作不超過九十日為非全職工作更為合適。沒有法律規定時,勞資雙方有協商空間,若法律沒有充分考慮,貿然立法,不僅對勞資雙方都無保障,更有可能阻礙行業發展。

    他提到,會展業有時效性及淡旺季,會展旺季時需大量臨時工,如搭建一個較大型展會需時十日,一般工人由搭建到拆卸平均每日工作十小時,一個工程項目已超過九十六個小時,倘定義為全職工作,屆時勞資雙方難免會有矛盾。當法律沒有經過充分考慮訂立,有可能導致僱主將成本轉嫁予第三方,亦有可能促使僱主引入外地臨時工,最終導致會展產業發展不健康。短期內將與勞工界別議員深入理性探討、反映行業的實際情況,期望在保障勞資雙方取得平衡點。

    制度窒礙行業發展

    會議展覽業協會理事長何海明表示,支持釐清非全職人員定義及制訂條例,會展業有特殊性及周期性,旺季時需要大量臨時工作人員,倘仍要商討試用期、年假及繳納社保供款,無疑窒礙發展及削弱競爭力;靈活政策才可助企業更好調配人資。

    參照周邊城市非全職人員無需納入社保範疇。他直言,行業經過十多年發展,勞資關係一直處於良好穩定狀態,鑑於會展短期及假期工作性質,普遍非全職人員日薪已較全職高出一倍。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減少不必要的矛盾,倘加入太多條件,變相令關係複雜化。另外,對會展業非全職人員而言,按項目或日薪計算,收取工資手續簡單快捷清晰,工作時間亦更具彈性。以上因素亦是促使畢業生及新世代願意投身會展行業的原因之一。

    全盤考慮行業特性

    廣告商會理事長盧德忠表示,會展業有別於其他行業,非長期性且不穩定合作。長期員工保障應有待遇無可厚非,短期員工則會提供基本保障如保險等。惟幾日合約,再要進一步顧及假期或額外福利,無疑增大企業壓力。現時的彈性處理方式,勞資合作愉快,會展兼職工資每小時已達五十至六十元,非按最低工資起跳。強調僱主並非不願意保障僱員,惟現實條件並不容許。倘引入限制條件,當局應全面考量行業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