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業支持「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方向 冀考慮行業特性延長計算周期

2017-10-21

澳門勞工事務局正就「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進行公眾諮詢。在2017年10月14日下午3時假誠豐商業中心7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行的諮詢會中,澳門勞工事務局代局長陳元童、代處長徐潔華、高級技術員湯嘉怡、關偉如、卓淑君介紹並解答與會者問題,有不少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理事長何海明、副理事長汪爾達及常務理事潘立峰出席諮詢會。

 

何海明發言時表示,會展業界支持特區政府釐清制定非全職工作人員的制度,並提出了一些建議。他表示,澳門會展業經過10多年的發展,從業人員也在穩步增長,由2001年不足200人,發展至現時3,000多人,已成為促進澳門經濟多元發展的一個新興產業,預計未來隨著行業發展,業界將增聘更多全職及非全職工作人員。

 

澳門會展業向來有淡旺季之分,一般而言,每年的3至4月及9至11月都是旺季,需要較多的人力資源,當中涉及不少兼職人員。以今屆「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MIF)為例,除原有的全職員工外,為期3天的展覽會便需額外聘請超過1,000名兼職人員,涉及搭建、物流、公關、翻譯、宣傳推廣、現場接待、大會諮詢及客戶服務等不同範疇。

 

對於特區政府制定非全職工作人員的制度,即將「每四周工作不超過72小時」定義為非全職人員,會展業界支持這一方向。然而,由於行業的特殊性,會展業旺季的工作量遠比淡季高,為增加制度的靈活性及可操作性。建議定義可適度放寬,由四周擴展至半年及一年計算,每年有52周,即有13個四星期,每年工作時數不超過936小時(13×72),或半年不超過468小時可定義為非全職人員。

 

這方法既符合特區政府對非全職工作人員的定義,計算也更為靈活,能更好地切合不同行業的習性。事實上,會展業在支付非全職人員的報酬上,已考慮節假日的問題,其工資普遍高於全職人員日薪一倍。一直以來,會展業界勞資雙方均處於和諧的狀態,非全職人員若認為會展業大有可為,有機會轉為全職從業員,並提供向上流動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