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兩資助計劃修訂 下周一生效
【本報消息】招商投資促進局昨公佈修訂《會議及展覽激勵計劃》以及《參展財務鼓勵計劃》,修訂計劃下周一(廿二日)生效,主要針對審批流程及計算方式進行了系統性簡化與優化,做到流程電子化、指標量化、金額可預估等,其中針對《會議及展覽激勵計劃》採用疊加遞增計算模式,重點支持具國際認受性、契合“1+4”產業方向會展來澳舉辦。
說明會昨日下午三時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新聞中心舉行。招商投資促進局委員黃伊琳、會展發展及活動推廣廳高級經理陳啓銘、會展產業拓展處經理翟蕙珊主持,逾八十名會展競投支援工作組的相關單位代表及業界人士出席。
易於申請計算規劃
黃伊琳表示,為會展活動提供資助是鄰近各地支持會展業發展、吸引優質活動落戶的主流手段之一,是次修訂聚焦提質增效,吸引更多國際級、高影響力、高質量的會展項目來澳舉辦,另方面,更精準回應業界需求,優化行政效率。
總體而言新修訂概括為三個“易”:一“易於申請”,簡化文件審查流程,全面實行電子化申請程序;二“易於計算”,針對《會議及展覽激勵計劃》由以往以百分比方式計算的模式,改為績效遞增的計算方式,令申請人能更好預估資助額度;三“易於規劃”,因疊加遞增計算模式,符合條件的活動將獲得更多和更大支持。
鼓勵引入國際會展
翟蕙珊介紹,《會議及展覽激勵計劃》目的引國際影響力、符合“1+4”的會展活動來澳,申請者要在活動首日前至少五十日提交申請,按年度算,同一機構同類型題材的活動每年最多申請兩次,展銷類最多四次。
評審準則涵蓋活動規模效益(45%)、會展業提質(25%)、能力經驗(20%)、義務配合度(10%);每項活動資助上限300萬澳門元,會議按參會人數、展覽則按場地租金或參展商數量算資助金額,還有績效激勵可疊加計算,擇優資助採用評分制,僅對評分達標的活動批給資助。
參經貿展可申資助
《參展財務鼓勵計劃》旨在支持本澳企業及社團參與屬經貿範疇的展覽,展銷會/線上展覽每次資助上限6,000元,專業展覽會每次上限60,000元(宣傳片製作上限25,000元),資助範圍包括展位租金、製作、廣告、運輸、交通、印刷品及宣傳片製作等費用,需在活動首日前至少三十五日提交申請,每年度最多申請六次。兩項計劃均可透過“商社通"平台全程電子化申請。
與會人士提出多個問題,包括專業展覽買家補貼、盈利項目是否受資助等問題。局方回應稱買家補貼將先收集意見,針對盈利項目,盈利不再是重點考慮因素,即盈利會展活動同樣可獲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