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規範大灣區名義展會論壇

2019-04-14

39001555177570781廣東最近提出要求,要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展會論壇,各類“涉粵港澳大灣區”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洽談會、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等活動均要嚴遵規定。這是廣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規範以粵港澳大灣區名義開展活動意見提出的。

 

    由廣東粵港澳大灣區辦印發的意見,針對當前反映問題較集中的企業登記註冊、社會組織管理、展會論壇舉辦、網絡媒體傳播、平台載體建設等多個方面,提出具體規範要求。

    通知要求廣東各個城市、省政府的各個部門要嚴格遵循中央的頂層設計,加強統籌協調,嚴格規範以粵港澳大灣區名義開展的活動,有效引導,務實有序推進大灣區建設。

    一是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企業登記註冊。明確要把“粵港澳大灣區”“粵港澳灣區”“大灣區”等作為專有名稱嚴格保護,不得擅自將上述字樣作商標使用和專利申請。

    冠名要梳理規範

    二是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管。明確從嚴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社會組織登記設立,申請成立涉大灣區領域或名稱包含粵港澳大灣區、灣區、大灣區等社會組織,須先審查同意並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成立涉大灣區聯盟、智庫、研究院等,須依法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三是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網絡媒體傳播。涉“粵港澳大灣區”及網站、微博、微信公衆號等網絡媒體,不得使用“部”、“局”、“委員會”、“總公司”、“研究院”、“官網”等容易誤解為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官方機構名稱,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涉“粵港澳大灣區”信息應嚴守法律法規。

    四是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平台載體建設。各城市要梳理和規範以“粵港澳大灣區”、“粵港澳灣區”、“大灣區”等冠名的產業園、示範園、開發區、特色小鎮、創新基地、創業孵化器等平台載體。已啟動建設的要立足現有基礎,發揮比較優勢,突出示範效應,避免同質化、泡沫化。

    意見還要求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由省大灣區辦牽頭的統籌協調機制,各部門共同參與,形成合力。加強政策解讀,做好對外宣傳。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問題,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加強違法查處,嚴打以大灣區名義的違法違規活動。